外交特考 考試介紹
考試時間與資格
一、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
二、應考資格
外交特考是外交部晉用人才的主要管道,包含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考試、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,分第一試與第二試共兩階段考試。應考人於第一試紙筆測驗通過,經體格檢查合格後,始得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測驗。
外交特考是外交部晉用人才的主要管道,包含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考試、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,分第一試與第二試共兩階段考試。應考人於第一試紙筆測驗通過,經體格檢查合格後,始得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測驗。
三、體格檢查
(一)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,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,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,不得參加第二試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(一)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,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,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,不得參加第二試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四、錄取率
科目與成績計算
一、成績計算
二、錄取方式
三、考試科目
(一)共同科目
(二)專業科目
外交三等
外交三等
外交四等
四、口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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